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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1-01-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收到五份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商控」)、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以及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网络」)(统称「相关股东」)相关的通知函(「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海航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就海航商控、北京睿达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供销大集、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就海南供销大集控股及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就海南供销大集网络已各自分别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申请」)。据本公司了解,于本公告日期,法院是否会接纳该等申请及相关股东是否须进入重整程序仍属未知之数。

于本公告日期,(i)本公司执行董事杜小平先生亦为供销大集董事会主席以及海南供销大集控股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ii)本公司执行董事韩玮先生亦为供销大集董事兼总裁;及(iii)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福林先生亦为海航商控董事兼供销大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于本公告日期,据本公司所知,海航集团为海航商控之联营公司,且海航商控为供销大集之控股股东。供销大集透过其中间附属公司(包括海南供销大集控股及海南供销大集网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70.42%。

本公司认为,该等申请对本集团的既有业务营运并无重大影响,且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稳健,有足够现金维持现有业务。

本公司将密切监察该事件及其后续发展及影响,并将及时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之相关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