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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计算市值

2024-06-12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XINYI SOLAR HOLDINGS LIMITED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68)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末期股息之 以股代息计划 计算市值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公告(「业绩公告」)。于业绩公告中,董事会建议向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15.0港仙,惟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合资格股东(「合资格股东」)亦将获授选择权,选择以现金或全部或部分以代息股份(「代息股份」)代替现金方式收取末期股息(「以股代息计划」)。以股代息计划须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代息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末期股息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以股代息计划详情 就计算代息股份数目而言,代息股份的市值(「市值」)已釐定为股份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每股平均收市价的95%(向下调整至两个小数位)。按此方式计算,平均收市价为4.69港元,故市值釐定为4.45港元。因此,代息股份数目将按下列公式计算: 15.0港仙 已选择以股代息计划并(末期股息)代息股份数目 = x 于记录日期持有的现有股份数目4.45港元 (市值) 根据各合资格股东的选择,将向彼等发行的代息股份数目将下调至最接近的整数。代息股份的零碎股数将不予配发,有关利益将拨归本公司所有。代息股份将在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代息股份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惟代息股份将不会享有末期股息。 倘所有合资格股东选择以现金收取末期股息,则基于截至记录日期的8,909,891,838股已发行股份,本公司应付现金股息总额为1,336,483,776港元。倘所有合资格股东选择收取代息股份,将予发行的代息股份数目将为300,333,432股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份数目的3.37%,及经发行代息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数目的3.26%。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代息股份上市及买卖。一份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进一步资料的致股东通函(「通函」),连同一份有关以股代息计划的选择表格(「选择表格」)预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星期五)寄发予合资格股东。股东如欲全部或部分以代息股份收取,则应依照选择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写及签署选择表格,并最迟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董事预期代息股份的股票及末期股息现金部分(倘适用)的支票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预期代息股份于联交所的首次买卖日期将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星期四)。 代表董事会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李贤义博士(银紫荆星章)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李圣泼先生(铜紫荆星章)(副主席及行政总裁)、李友情先生、李文演先生及朱灿辉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贤义博士(银紫荆星章)(主席)及丹斯里拿督董清世P.S.M, D.M.S.M(太平绅士()副主席),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卢温胜先生、简亦霆先生及梁仲萍女士。 本公告将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信义光能网站www.xinyisolar.com刊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