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裁变更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以下本集团高级管理层变动。 李友情先生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 由于李友情先生(「李友情先生」)希望投放更多的时间陪伴在香港的家人,故将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于过去13年间,李友情先生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起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带领及见证本集团的业务增长,发展成为全球太阳能玻璃行业的其中一间龙头企业。辞任后,李友情先生仍将为执行董事之一,主要专注于支持本集团的策略业务发展及增长。李友情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李友情先生于出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期间所作出的宝贵及重大贡献致以谢意。 由于李友情先生将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其酬金将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向下调整,将包括(a)董事袍金每年300,000港元;(b)年薪2,600,000港元;及(c)酌情花红,有关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建议釐定,并参考本集团于本公司各完整财务年度的经审核除税后综合纯利,可供分派予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最高金额不多于该纯利的百分之五。 委任李圣泼先生(铜紫荆星章)为本公司行政总裁 于李友情先生辞任并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后,本集团执行董事兼副主席李圣泼先生(铜紫荆星章)(「李先生」)将出任本公司行政总裁。董事会谨此欢迎李先生履任新职。 以下载列李先生的履历。 李先生,46岁,现时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加入本集团之前,李先生在香港及中国从事信息技术及投资业务。由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期间,李先生为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868))的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日期间,李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其后,李先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调任为本集团执行董事兼副主席。李先生亦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3868))的主席兼执行董事。李先生于二零零零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金融及经济;并于二零一六年取得北京大学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为香港科技大学荣誉大学院士。李先生现任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委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先生为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3868))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先生为本集团非执行董事兼主席李贤义博士(银紫荆星章)之子、李友情先生的表弟以及本集团非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丹斯里拿督董清世P.S.M, D.M.S.M(太平绅士)的外甥。李先生亦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的董事。 根据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的服务协议,李先生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就李先生最新出任本公司行政总裁已订立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李先生履新后,其年薪总额将包括(a)董事袍金每年300,000港元;(b)年薪5,200,000港元;及(c)酌情花红,金额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釐定,并参考本公司于各完整财务年度本集团经审核除税后综合纯利,可供分派予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最高金额不多于该纯利的百分之五。李先生的薪酬待遇将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本公司及李先生均可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随时终止是项任命。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 (1) 李先生未有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3) 李先生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并无且不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4) 李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拥有专业资格;及 (5) 概无其他有关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或须敦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企业管治守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予区分且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后,李先生将同时担任本公司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的职务,偏离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C.2.1条。然而,董事会认为,由于李先生于本集团工作已逾十年,熟悉本集团的 业务营运,同时担任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可促进本集团业务策略畅顺及有效执行。此外,董事会认为,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及授权平衡不会受到损害,原因为李先生仅为辅助本集团主席的两名副主席其中一人。在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监督下,董事会以适当的权力制衡架构提供足够的制约以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