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二零二三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三年硅砂采购协议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信义光能与信义玻璃已透过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将持续关连交易重续一年,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根据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信义光能集团成员公司将继续向信义玻璃集团成员公司供应硅砂,以用于生产浮法玻璃。根据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信义光能集团成员公司将继续向信义玻璃集团采购低铁硅砂,以用于生产太阳能玻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a)信义光能集团成员公司为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项下的卖方;(b)信义光能集团成员公司为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项下的买方;及(c)两份协议项下的标的事项在使用情况、定价基准及功能特质方面不同,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的交易乃彼此分开及独立。信义光能董事及信义玻璃董事认为,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就上市规则而言不应合併计算。 信义光能 信义玻璃为信义光能的主要股东。因此,信义玻璃为信义光能的关连人士,而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信义光能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经参考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的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信义玻璃 控股股东亦为信义玻璃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的家庭成员(定义见上市规则)可控制组成信义光能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因此,信义光能及其附属公司为由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的家庭成员所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为控股股东的联繫人及信义玻璃的关连人士。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信义玻璃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经参考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二零二四年硅砂销售协议及二零二四年硅砂采购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