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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第二份股东通函更改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2023-10-13 00:00:00

延迟寄发第二份股东通函

更改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等先前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及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第二份股东通函的若干资料,董事预期第二份股东通函可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因此,原定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举行的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举行。

就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而言,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能办理港元普通股过户登记。为出席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登记手续。

有关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的进一步资料(包括将在会上提交和批准的决议案)将载于第二份股东通函及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并与第二份股东通函一併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