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合共46,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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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购股权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合共46,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
授出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股份12.528港元(附注1)
授出购股权数目: 46,000,000股(每股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股份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股份12.52港元
购股权期限: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十年,可按下列方式行使:
可行使购股权的最高 行使相关购股权百分比
百分比 的期限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购股权总数的25% 起计一年届满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购股权总数的25% 起计两年届满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购股权总数的25% 起计三年届满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购股权总数的25% 起计四年届满起,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止
附注1: 行使价指(i)於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股份12.52港元;(ii)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
均收市价每股股份12.528港元;及(iii)股份面值三者中最高者。
授出的所有购股权中,3,000,000股授予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及43,000,000股授予本公司若干高级管理层及雇员。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 职衔 授出购股权数目
秦力洪先生 执行董事 3,000,000股
高级管理层及雇员 43,000,000股
总计 46,000,000股
除本公布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授出购股权的事宜已获得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