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龙湖地产澄清公布

2010-10-28 21:28:00

兹提述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本集团以公开招标方式收购位於烟台市之土地。除文义另有订明外,本公布所用释义及词汇与该公布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公布第2页有关重庆龙湖已就位於烟台市之土地向烟台国土局所付按金金额出现手民之误。董事会谨此澄清,该笔按金应为人民币1,026,400,000元(相当於约1,166,400,000港元),而并非人民币102,640,000元(相当於约116,640,000港元)。

除本文披露者外,该公布之其余内容均属准确。本公司就因上述手民之误造成任何不便谨此致歉。

本公布使用1.00港元兑人民币0.88元之汇率进行外币换算(如适用)。该汇率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币金额已经、本可或能够按该汇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