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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产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010-05-26 21:05:00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公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票数(%)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324,291,439 0

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独立核 (100%) (0%)

数师报告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2. 宣布派发截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末 4,327,477,939 0

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3元 (100%) (0%)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3. (1) 重选吴亚军女士为董事 4,320,796,439 6,678,000

(99.85%) (0.15%)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2) 重选林钜昌先生为董事不适用不适用

林先生因其他个人业务发展并不膺选连任,因此并无提呈重选林先生之决议案。

(3) 重选房晟陶先生为董事 4,320,813,439 6,661,000

(99.85%) (0.15%)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4) 重选陈凯先生为董事 4,325,913,439 1,561,000

(99.96%) (0.04%)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5) 重选秦力洪先生为董事 4,325,913,439 1,561,000

(99.96%) (0.04%)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6) 重选陈志安先生为董事 4,327,473,439 1,000

(100%) (0%)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7) 重选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 4,327,473,439 1,000

为董事 (100%) (0%)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8) 重选项兵博士为董事 4,320,144,439 7,330,000

(99.83%) (0.17%)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9)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4,326,044,939 1,429,500

(99.97%) (0.03%)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4. 重新委任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之 4,326,601,939 872,500

酬金 (99.98%) (0.02%)

该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5项普通决议案。(授 4,062,002,691 265,471,748

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本公司新股份) (93.87%) (6.13%)

该普通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6项普通决议案。(授 4,327,361,439 113,000

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100%) (0%)

该普通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第7项普通决议案。(扩 4,061,890,691 265,583,748

大给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 (93.86%) (6.14%)

该普通决议案因获得超过50%票数赞成而通过。

附注:

1. 所有百分比计算至小数贴後两位。

2. 上述末期股息以人民币宣派并将以港元支付。应付末期股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期间所公布人民币兑港元的中间利率平均价转换为港元(即港币100 元兑人民币87.5122 元)。上述末期股息相等於每股港币0.072 元。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之已发行及已缴足股份合共5,150,000,000股。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赋予持有人出席及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权利之股份合共5,150,000,000股。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决议案进行投票并无任何限制。

本公司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察员。

有关上述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详情,股东可参考一份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股东可透过本公司网址www.longfor.com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指定网址www.hkexnews.hk浏览或下载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