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合共10,6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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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购股权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合共10,600,000 股(「股份」)。
授出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股份8.44港元(附注1)
授出购股权数目: 10,600,000股(每股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股份8.34港元
购股权期限: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十年,可按下列方式行使:
可行使的购股权最高百分比 行使相关购股权百分比的期限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一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两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三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四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附注1 ﹕
行使价指(i)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股份8.34港元;(i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8.44港元;及(iii)股份面值三者中最高者。
授出的所有购股权中,9,600,000份授予本公司若干董事及1,000,000份授予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层。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 职衔 授出购股权数目
陈凯先生 执行董事 6,000,000股
秦力洪先生 执行董事 3,000,000股
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陈志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项兵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高级管理层(并非本公司的董事、
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
彼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1,000,000股
总计 10,6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