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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产授出购股权

2009-12-23 18:48:00

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合共10,6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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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购股权

龙湖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购股权」)(有待彼等各自接纳)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合共10,600,000 股(「股份」)。

授出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股份8.44港元(附注1)

授出购股权数目: 10,600,000股(每股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的权利)

股份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每股股份8.34港元

购股权期限: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十年,可按下列方式行使:

可行使的购股权最高百分比 行使相关购股权百分比的期限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一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两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三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向任何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总数的25% 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计

四年届满起,至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附注1 ﹕

行使价指(i)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每股股份8.34港元;(ii)于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8.44港元;及(iii)股份面值三者中最高者。

授出的所有购股权中,9,600,000份授予本公司若干董事及1,000,000份授予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层。详情如下:

承授人姓名 职衔 授出购股权数目

陈凯先生 执行董事 6,000,000股

秦力洪先生 执行董事 3,000,000股

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陈志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项兵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000股

高级管理层(并非本公司的董事、

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

彼的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1,000,000股

总计 10,6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