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1,000,000,000 股股份
( 可予调整及视乎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100,000,000 股股份( 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900,000,000 股股份( 可予调整及视乎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 每股发售股份7.10 港元, 另加1% 经纪
佣金、0.004% 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
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并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股份0.10 港元
股份代号: 960
本公司以于香港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初步提呈100,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以供认购,相当于在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0%。根据全球发售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包括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额外股份)及可能因行使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及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所授购股权而须予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的申请,已提交予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股份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预期发售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以协议方式厘定。定价日预期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四)或前後(香港时间)或有关各方可能协定的较後日期,惟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香港时间)。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7.10港元,并预期不少于每股发售股份6.06港元,申请发售股份将仅会按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基准予以考虑。投资者于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时须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7.1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于最高发售价则可予退还)。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包销商)经我们同意,可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之前随时,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调低至招股章程所述的水平之下。在此情况下,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在作出该等调低决定後,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登于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惟无论如何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前。倘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表格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之前已递交,则即使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已调低,该等申请其後亦不能撤销。倘联席全球协调人与本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前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申请人如欲以本身名义获配发香港发售股份,应(i)填妥并签署白色申请表格或(ii)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定网站www.eipo.com.hk以白表eIPO服务提交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欲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获配发及发行香港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于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则应(i)填妥并签署黄色申请表格(黄色申请表格连同招股章程,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于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香港结算存管处服务柜位索取,或 阁下的股票经纪可能备有此申请表格及招股章程以供索取);或(ii)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
招股章程连同白色申请表格亦可于同一段期间的一般办公时间内在下列地点索取:
1. 联交所任何参与者;或
2. 香港包销商下列任何地址:
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花旗银行大厦50楼;或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46楼;或
UBS AG,香港分行,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52楼;或
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2座34楼;或
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22楼;或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或
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25楼;或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一间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上环分行 德辅道中252号
中银大厦分行 花园道1号3楼
香港仔分行 香港仔湖北街25号
九龙区: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471号
旺角总统商业大厦分行 旺角弥敦道608号
九龙 广场分行 青山道485号九龙广场1号
红磡义达大厦分行 红磡马头围道21号
开源道分行 观塘开源道55号
新界区: 屯门市广场分行 屯门市广场第二期商场2号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下列任何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中环分行 皇后大道中9号1字楼
湾仔道分行 湾仔道103-103A号地下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436-438号地下
九龙区: 油麻地分行 油麻地弥敦道542号
太子分行 旺角弥敦道777号
牛头角分行 牛头角道77号淘大商场第二期
- 地下211-214号舖
新界区: 荃湾青山公路分行 荃湾青山道423-427号地下
大埔分行 大埔大荣里34至38号美发大厦地下F舖
元朗分行 元朗青山道197-199号地下
或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任何分行:
分行名称 地址
港岛区: 88德辅道中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88号
德辅道分行 中环德辅道中4-4A号渣打银行大厦
北角中心分行 北角英皇道284号北角中心
朂鱼涌分行 朂鱼涌英皇道1027号惠安苑地下
九龙区: 68弥敦道分行 尖沙咀弥敦道66-70号金冠大厦地库、
地下B1号舖
观塘分行 观塘裕民坊1A号舖
新界区: 荃湾分行 荃湾沙咀道298号翡翠商场
地下C舖及一楼
沙田中心分行 沙田横壆街2-16号
沙田中心商场三楼32号C舖
将军澳分行 将军澳厚德擥厚德商场东翼
地下G37-40号舖
填妥的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支票或银行本票须紧钉其上)须于下述日期及时间投入上列任何一间分行特设的特备收集箱内: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六)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二)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 — 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
以白表eIPO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或在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登记的影响」一段所述若干恶劣天气情况下,则于适用的较後日期)(每日24小时,最後申请日期除外),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就有关申请完成缴付全数申请款项的最後时间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即最後申请日期)中午十二时正。于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申请人将不可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向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递交申请。倘 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递交 阁下的申请,并已自网站取得付款参考编号,则 阁下将获准继续办理申请手续(须完成缴付申请款项),直至递交申请最後日期中午十二时正截止认购申请登记之时为止。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止(每日24小时,最後申请日期除外)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或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输入电子认购指示的时间
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致电2979 7888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网址为:https://ip.ccass.com)(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亲身前往位于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德广场2楼的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填妥输入要求表格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招股章程亦可于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索取。
非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指示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该等人士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其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托管商参与者可于下列时间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五) — 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星期六)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一时正(1)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二) — 上午八时正至下午八时三十分(1)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 — 上午八时正(1)至中午十二时正
(1) 香港结算可在事先通知中央结算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後,不时决定更改上述时间。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或在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恶劣天气对开始登记认购申请登记的影响」一段所述若干恶劣天气情况下,则于适用的较後日期)办理认购申请登记。
在招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白表eIPO或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必须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前送达,或倘该日并无办理认购申请登记,则须于下一个办理认购申请登记的营业日中午十二时正前送达。其他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仅就分配而言,香港发售股份(经计及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之间所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後)将平均分为两组(以最接近买卖单位为准):甲组和乙组,各占50,000,000股股份。两组均可按公平基准向获接纳申请人分配股份。甲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认购总额为5,000,000港元或以下(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乙组的香港发售股份将按公平基准分配予申请认购总额为5,000,000港元以上但不超过乙组价值(不包括应付的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注意,不同组别的申请所获的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如任何一组(并非两组)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则剩余的发售股份将转拨往另一组,以满足该组的需求,并作出适当分配。申请人仅可获分配甲组或乙组的香港发售股份而不可同时从两组获分配股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申请及任何超过初步提呈可供公众人士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50%(即超过50,000,000股股份)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仅可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白表eIPO服务向指定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为任何人士的利益提出一份申请。
预期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发售价、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数额及香港发售股份的配发基准,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或之前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公布。
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及香港公开发售的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于以下指定的时间、日期及方法公布:
. 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浏览联交所的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longfor.com.cn所公布的香港公开发售配发结果;
. 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止期间,24小时浏览本公司指定的分配结果网页(网址:www.iporesults.com.hk)查询分配结果。用户须输入其申请上提供的香港身份证/护照/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查询彼等各自的分配结果;
. 可致电本公司的香港公开发售分配结果查询热线查询分配结果。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六)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致电2862 8669查询其申请是否成功及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如有);
. 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五)期间,在收款银行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于按本公布所载地点的所有收款银行的分行及支行查阅载有分配结果的特别分配结果小册子。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在其申请表格内中表明拟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及股票(如适用)的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领取退款支票及(如适用)股票。领取时必需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如适用)授权文件。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在其申请表格内表明拟亲自领取退款支票的申请人可亲自领取退款支票(如有),但不可选择领取股票。有关股票将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于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如适用)。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股份的申请人领取退款支票的手续与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相同。除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外,申请人可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透过中央结算系统代其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任何分配予该等申请人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登记,并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或如属特殊情况,则为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选择的任何其他日期)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寄存于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
透过白表eIPO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领取其股票(如适用)。领取时必需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如适用)授权文件。电子退款指示(如有)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发送到透过白表eIPO递交网上申请及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申请人的付款银行账户内。退款支票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发到透过白表eIPO递交网上申请及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款项申请人在白表eIPO申请上列明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承担。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i)少于1,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或(ii) 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但并无于其申请表格上表明彼等将亲身领取彼等的股票(如有关)及退款支票(如有)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如有)及(如有关)股票将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以平邮方式寄往有关申请表格上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有关申请人承担。
倘 阁下以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而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 阁下的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便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或如属特殊情况,则为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记存于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或任何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代表 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者或根据 阁下于黄色申请表格上的指示)股份账户。倘 阁下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认购申请,则 阁下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付予 阁下的退款金额,如 阁下指示中央结算系统经纪/托管商参与者代表 阁下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倘 阁下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 阁下应查核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刊登的公布(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亦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询申请结果),如有任何差误,须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须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汇报。紧随香港发售股份记存于 阁下的股份账户後, 阁下亦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 阁下的最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 阁下提供一份交易结单,列出记存于 阁下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如 阁下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存入 阁下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如有)。
于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吴亚军女士、林钜昌先生、房晟陶先生、陈凯先生、秦力洪先生、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陈志安先生*及项兵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