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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 购回部分优先票据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于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邀请或提呈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本公告所述的证券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登记,而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规定获豁免或毋须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进行的交易,否则不得在美国提呈或出售。于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章程形式作出。该招股章程将载有关于提呈发售的本公司以及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细资料。本公司无意于美国进行任何证券的公开发售。 LONGFOR GROUP HOLDINGS LIMITED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60)海外监管公告购回部分优先票据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兹提述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二零二零年一月 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发行于二零二九年到期的3.9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号码:XS2033262895;通用代号:203326289)(「3.95%票据」)及于二零三二年到期的3.85%优先票据(国际证券号码:XS2098650414;通用代号:209865041)(「3.85%票据」,与3.95%票据统称为「票据」)。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加坡证交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从公开市场购回(i)本金金额合计为402.88百万美元的3.95%优先票据以及(ii)本金金额合计为219.60百万美元的3.85%票据。截至本公告日期,所购回的票据尚未注销。 本公司的优先票据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时于市场上进行的任何优先票据购回将由本公司酌情决定。概不对本公司购回优先票据的时间、金额或价格或本公司是否会进一步购回作出保证。因此,本公司的优先票据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任何优先票据时,务请审慎行事。 请参阅随附于新加坡证交所网站刊发的公告(「该公告」)。于联交所网站刊发该公告仅旨在向香港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并遵守上市规则第13.10B条,概无任何其他目的。 承董事会命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陈序平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九名成员:执行董事陈序平先生、赵轶先生、张旭忠先生及沈鹰女士;非执行董事夏云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陈志安先生、项兵先生及梁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