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FOR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号:960)二零二四年五月未经审核营运数据 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截止二零二四年五月末,本集团累计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410.8亿,合同销售面积292.1万平方米,五月单月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86.9亿元,合同销售面积68.7万平方米;五月单月实现归属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59.8亿元,归属本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销售面积50.5万平方米。 二零二四年五月单月总合同销售金额分区域统计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西部环渤海长三角华中华南 合同销售金额23.119.024.89.110.9 截止二零二四年五月末,本集团实现经营性收入约人民币107.5亿元(含税金额约人民币114.5亿元);其中运营收入约人民币56.0亿元(含税金额约人民币60.0亿元),服务收入约人民币51.5亿元(含税金额约人民币54.5亿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核,乃根据本集团初步内部资料编制,鉴于收集该等数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该等数据与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避免不恰当地依赖该等资料。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应寻求专业人士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承董事会命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陈序平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九名成员:执行董事陈序平先生、赵轶先生、张旭忠先生及沈鹰女士;非执行董事夏云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Frederick Peter Churchouse先生、陈志安先生、项兵先生及梁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