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新股市值计算 兹提述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通函所述,为计算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配发及发行的新股数目,新股之市值将按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该日)的连续五个交易日(可提供收市价之日)每 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计算。据此,市值现已确定为9.266港元。 因此,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登记在其名下之现有股份就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将收取之新股数目计算如下: 0.3521港元(每股将收取之新股数目于记录日期持有并选择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向下调整至最接近 = 收取新股之现有 X 折算至港元)之整数)股份数目 9.266港元 概无任何股东根据以股代息计划获发行零碎股份,向每名合资格股东配发及发行之新股数目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之整数。新股之零碎配额将不予配发。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可予发行之新股将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惟该等新股将不会享有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 所有居于香港以外地区之股东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关于彼等是否必须获得任何政府或其他方面之同意或办理其他手续,方可按以股代息计划收取新股。 倘合资格股东拟全部以现金方式收取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则毋须采取任何行动。倘合资格股东拟全部以新股或部份以新股及部份以现金方式收取二零二三年度中期股息,则须填写、签署选择表格,最迟须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新股上市及买卖。待获批准以股代息计划下发行的新股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预期现金股息之股息单及╱或有关该等新股之股票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星期四)以平邮寄发予股东,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预期新股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九日(星期五)开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