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旨在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最新发展之资料。
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向银团贷款代理行发出提前偿还二零二三年到期之部份银团贷款34.5亿港元的不可撤销通知。就此提前还款通知待大多数参贷行同意之后,公司会即时履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