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第9(2)条作出。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佈,股份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即提交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联席账簿管理人已向本公司确认,配售并无超额分配。因此,联席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于稳定价格期间内并无就股份发售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超额配股权已于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失效。
本公司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公众持股量规定,无论何时,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人士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