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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清盈利警告公告及(2)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每月更新公告

2022-09-23 00:00:00

兹提述(i)坤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的公告(「盈利警告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预期盈利警告(「盈利警告」);(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的公告(「规则3.7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谅解备忘录,当中载有涉及卖方可能向潜在买方或潜在买方控制的实体出售其持有的销售股份的可能交易的若干初步条款,该交易若落实,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并触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针对所有已发行股份(潜在买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的强制性全面要约;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每月更新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谨此澄清,根据所发佈的盈利警告公告,本集团于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除税后净亏损预期被视为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的盈利预测,并需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进行呈报,及其报告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及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载入下一份寄发予股东的文件内。

由于盈利警告公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即须本公司于实际情况下尽快刊发盈利警告公告,而鉴于时间有限,本公司在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规定方面遇到了真实的实际困难(时间或其他方面(如与申报会计师编制财务业绩所需时间))。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及收购守则应用指引2,在下一份寄发予股东的文件中需要载入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或会计师就盈利警告发出的报告。由于预计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年度业绩」)将于2022年9月底前,即于寄发下一份股东文件前刊发,预计收购守则规则10就盈利警告作出报告的规定将会被刊发年度业绩所取代,而相关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将载于下一份寄发予股东的文件内。

本公司确认,由于疏忽,盈利警告公告于刊发前并无向执行人员提交以咨询意见,故本公司未有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2.1。本公司将竭力确保日后遵守收购守则。

除本公告所述的澄清情况外,盈利警告公告内的所有资料维持不变。

可能交易的进展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于本公告日期,潜在买方及其专业顾问一直在对本集团进行尽职调查。本公司了解到,卖方仍正与潜在买方讨论可能交易;且潜在买方尚未就可能交易订立任何协议或其他承诺。

每月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告,载明可能交易的进展,直至公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的明确意向或决定不提出要约为止。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的规定(视情况而定)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盈利警告公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标准。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倚赖有关预测评估规则3.7公告所述之可能交易及对本公司证券可能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

概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获完成,而相关讨论未必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提出全面要约。可能交易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