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完成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告乃由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关于本公司股东批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完成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本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本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83天,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票面利率为1.73%。利息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起开始计算。 本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公开发售。本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或其他证券的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上述事宜的要约,而分发本公告亦非为邀请作出任何有关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