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914)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举行之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宣布,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股东大会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假座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所有载列于大会通告的决议案 (就第7项决议案而言,指经修订第7项决议案)均已以投票的方式,在无任何修改的情况下获正式通过。 二零二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财政年度(「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 于股东大会举行之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总数为5299302579股(「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其中 3999702579股为 A股(「A股」)股份,1299600000股为 H股(「H股」)股份。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2242535股 A股股份不享有股份表决权,因此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任何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 5277060044股。本公司任何股东(「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决议案的投票并不受任何制约。并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就股东大会的任何-1-决议案仅表决反对或须放弃表决赞成。概无股东须按《上市规则》的规定放弃表决任何或所有于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决议案。概无任何人士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通函(「第一份通函」)及/或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的补充通函(「补充通函」)中表示有意对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及比例,详情如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人数69 其中:A股股份持有人人数 68 H股股份持有人人数 1 2、出席及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18844618 其中:A股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总数(股) 2011422606 H股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总数(股) 507422012 3、出席及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73 其中:A股股份持有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12 H股股份持有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9.61 股东大会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杨军先生主持,本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董事8人(其中,执行董事王建超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云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在任监事(「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亦出席了股东大会。 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车继晗律师及郑嘉炜律师出席了股东 大会并担任见证人。根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提出之法律意见,股东大会之举行程序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符合中国相关条例、规定、法律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之人士均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法律资格,及股东大会之投票程序及投票结果均为合法且有效。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人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担任,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2-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的股东大会通告(「第一份通告」)及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的股东大会补充通告(「补充通告」,连同第一份通告合称为「大会通告」)的所有决议案(就第7项决议案而言,指经修订第7项决议案(定义见下文))均已以投票的方式,在无任何修改的情况下获正式通过。诚如补充通函所披露,第一份通告及随第一份通函附上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内第7项特别决议案(「原第7项决议案」)所载有关本公司就发行票据(定义见第一份通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的建议已被撤回,并没有于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审议及批准。原第7项决议案已按补充通告及随补充通函附上的经修订代理人委任表格所载方式修订(「经修订第7项决议案」),并于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审议及批准。有关修订原第7项决议案的原因及详情,请参阅补充通函。 投票结果详情载列如下: 投票股份数目(大约%)决议案普通决议案是否赞成反对弃权获通过批准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23092171832054502324177203 1.是 的董事会报告(91.68)(8.16)(0.16)批准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2504615121115387972690700 2.是 的监事会报告(99.43)(0.46)(0.11)批准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按2484086852320670662690700 3.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98.62)(1.27)(0.11)经审计财务报告批准委聘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财政年 度(「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的中国及国际(财务)25170824686334501128700 4.是审计师,委聘安永华明会计(99.93)(0.03)(0.0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财政 年度的内控审计师,及决定本公司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6万元 -3-批准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度 25178646181295008505005.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是 (99.96)(0.01)(0.03)期股息)批准本集团为其48间附属 2517121318872800850500 6.公司及合营公司之银行贷是 (99.93)(0.04)(0.03)款提供担保 投票股份数目(大约%)决议案特别决议案是否赞成反对弃权获通过批准安徽海螺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海螺环保集团」)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中期25085838839410235850500 7.是 票据并申请注册,及授权董(99.59)(0.38)(0.03)事会处理与发行票据相关的事宜,并转授该等授权予海螺环保集团 21825189603349711131354545 8.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是 (86.65)(13.30)(0.05)批准授权董事会行使配发2042461611475532507850500 9.是 及发行新 H股的权力 (81.09) (18.88) (0.03)批准授权董事会行使购回25168416151082225920778 10.是 已发行 H股的权力 (99.92) (0.04) (0.04)承董事会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周小川中国安徽省芜湖市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截至此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 (i)执行董事杨军先生、王建超先生、李群峰先生、周小川先生及吴铁军先生;(ii)独立非执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及张云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