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00914 2023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 兹提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之通函及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第一份通告」),藉此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本补充通告应与第一份通告一併阅读。 兹补充通告,股东週年大会将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以实体会议方式如期举行。第一份通告内第7项特别决议案应予全部删除,并由以下取代: 作为特别决议案 7. 审议及批准以下决议案: (a) 受限于及基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接受发行注 册及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批准安徽海螺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海螺环保集团」)按以下主要条款发行以及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票据」): (i) 发行规模:申请注册的票据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 的发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ii) 发行时间:将根据市场环境和海螺环保集团的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 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iii) 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当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 最终结果为准 (iv) 发行期限:发行的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每期票据的具体期限将根 据海螺环保集团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v) 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资格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 购买者除外) (vi)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螺环保集团补充其营运资金、偿还有 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b) 批准向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授予一般授权,于本决议案有效期内 及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处理与发行票据相关的事宜,并转该等授权予海螺环保集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权(此授权可由董事会于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行使或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行使): (i) 决定票据的发行时间,制定发行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和调整票据的 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和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ii) 聘请为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iii) 修订及签署与发行票据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iv) 办理与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发行及交 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v) 在票据发行之监管政策或市场状况出现任何改变时(除涉及根据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或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按监管机构的意见,对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和发行条款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修订或调整; (vi) 办理与发行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及 (vii)授权海螺环保集团处理上述(i)至(vi)段所述与拟发行票据相关的事宜, 及本决议案将自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生效,并于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届满时持续有效。 除上述修订外,第一份通告所载之所有资料及决议案仍属有效及具有效力,并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