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干混砂浆、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咨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1167万元。
SCR脱硝技改服务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二零二四年五月 SCR脱硝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四条熟料生产线 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470万元。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二零二四年一月 SCR脱硝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七条熟料生产线 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5670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海1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三项合同的总合同价格(即人民币20307万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 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 5%,按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须符合年度审阅及披露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