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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95)海外监管公告 以下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东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承董事会命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王碧安董事长中国深圳市 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三位执行董事王碧安先生、李向利先生及余帆先生;三位非执行董事黄洪刚先生、刘晓轩先生及晋永甫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 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组成。 *仅供识别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24-3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 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 2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723643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380%。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470030635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51.9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4548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4079%);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2333750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1.166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61129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068%;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717150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25%; 反对6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37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068%;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29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