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沃森环保与广晟财务订立授信协议,据此,广晟财务同意向沃森环保提供本金总额最多为人民币30000000元之循环授信额度。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广晟财务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广晟控股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广晟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 4 A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涉及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 市规则第14.07条)按年度上限计算高于0.1%但全部均低于5%,故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 4 A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 审核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