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分别就现有框架协议及与财务公司间持续关连交易经修订上限刊发之公告。现有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根据新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已同意在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的三年期间继续向本集团提供本集团不时要求或请求的该等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的附属公司,而中国海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且间接持有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4.44%,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据此,财务公司根据新框架协议所提供的该等服务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低于5%但高于0.1%,故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除存款服务外,新框架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将获豁免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