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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自愿公告

2015-08-31 06:56: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初,Nexen Energy ULC,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尼克森」),作为其就其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长湖油砂作业区过程安全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进行了针对公司管道完整性的管理系统的内部审查。该审查识别了一些不合规的情况,主要涉及有关维护工作的文档。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加拿大时间),尼克森自愿向阿尔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AER」)披露其审查结果以及行动计划的时间表。尼克森作出自愿披露後,AER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加拿大时间)对尼克森发出了暂停令,即时暂停根据管道法(RSA 2000 )(Pipeline Act RSA 2000) 授予尼克森的十五个管道许可下的作业,而上述暂停将持续至AER书面撤销暂停令。

因暂停令而暂停的管道许可与尼克森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长湖油砂作业区的管道有关。本公司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暂停令预计不会对本集团整体的运作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的影响。

作为调查此事的一部分,AER将确定尼克森不合规的程度或尼克森可能面临的执法行动(如有)。 尼克森将继续与AER商讨撤销暂停令以使得AER认为暂停作业的管道能安全运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就此事的任何重大进展做进一步公告(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