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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自愿公告

2015-08-14 19:36: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述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发生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溢油事故」)。谨此提述本公司二零一二年或之後发布的年度报告和/或中期报告之“或有事项”部分披露的有关溢油事故的信息。

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原告」)针对溢油事故提起的公益诉讼(「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该诉讼乃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美国石油公司康菲石油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称“被告”)。

原告向被告提出以下要求:(1)对溢油事故所损害的渤海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使渤海湾生态环境达到溢油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2)如被告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後三个月内未制定实施科学的渤海生态修复方案,则出资设立渤海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基金规模以专业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预估数额为准,资金使用由专业的公益公募基金会监管;及(3)承担原告因为诉讼而支出的一切诉讼费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已就诉讼聘请中国律师并将积极应诉。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就诉讼的任何重大进展作进一步公告(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