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完成後,买方亦将获得生产协调协议下的权利及责任。生产协调协议协调 产品分成合同及产品分成协议下的作业委员会有关OML 130联合作业的各项决 定。 买方将参与根据生产协调协议下成立的协调委员会(有权委任四名代表中的一 名)。协调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订立产品分成合同及产品分成协议的所有合同方 。协调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须一致同意方可做出。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及其他石油产品 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 卖方的主要业务为原油、天然气及其他石油产品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 据本公司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悉、知晓和相信,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以及NNPC、TUPNI、Brasoil及Meespierson,均为独立第三方。 本公司获Goldman Sachs (Asia) L.L.C.提供有关收购的意见。根据上市规则 第14章,收购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 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收购及买卖协议的其他详情。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股份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在 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由二零零六年一月十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留意,收购须待买卖协议的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 用))後方会实行,故未必会完成收购。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收购」 指 根据买卖协议对转让权益的建议收购 「Brasoil」 指 Brasoil Oil Services Company Nigeria Limited(一家根据尼日利亚 联邦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继承 人及认可受让人,为Petroleo Brasileiro S.A.(一家以巴西为基地 的石油公司)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其美国存托股份在纽约证券交 易所上市 「担保契约」 指 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卖方於二零零六年 一月八日作出的母公司担保,据此,本 公司为有助於买方就买方在买卖协议项 下的所有责任的履行提供担保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生效日期」 指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尼日利亚(Lagos) 时间00.01时(香港时间07.01时)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总协议」 指 NNPC、TUPNI、Brasoil及卖方於二零零五 年四月二十五日就NNPC加入OML 130订立 的总协议 「碳氢化合物」 指 包括原油,但亦包括其他相关物质 「独立第三方」 指 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 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系人 (定义见上市规则)无任何关连的独立第 三方 「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率」 指 於紧接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前之营业日及 其後於直至完成买卖协议为止期间内各月 首日(或该日并非伦敦营业日,则为该日 前於伦敦之最後交易日)於或约於伦敦时 间上午十一时正,在Telerate 3750页 (或各方可能同意之该等其他页面)就为 期一个月之美元存款所提供之报价之显示 年率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Meespierson」 指 Meespierson Intertrust (Singapore) Ltd.,一家於新加坡注册成立及由 Fortis Bank S.A./N.V.全资拥有的公司 「百万桶」 指 百万桶碳氢化合物 「尼日利亚」 指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NNPC」 指 Nigerian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一家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 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 「OML 130」 指 尼日利亚石油资源部长以二零零五年二月 二十四日以函件形式就OML130所涵盖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