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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中国海洋石油<00883> - 公告

2006-02-01 00:00:00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NOOC Limited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883) 延迟寄发通函 有关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之权益 之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期寄发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通函,由二零零六年一月 三十一日或之前,延期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或之前。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留意,收购须待买卖协议的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 用))後方会实行,故未必会完成收购。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须谨慎行事。 兹提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刊发有关 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OML 130之权益(「收购」)之须予披露交 易之公告(「该公告」)。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专用词汇与该公 告所赋予之涵义相同。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有关收购之通函(「通函」)须於该公告刊发 後21日内(即须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因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完成通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期寄发有关须予披 露交易之通函,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延期至二零零六年二月二 十一日或之前。本公司将会在通函定稿後尽快将通函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留意,收购须待买卖协议的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 用))後方会实行,故未必会完成收购。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须谨慎行事。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傅成玉(董事长) 赵祟康 罗汉 柯凯思 周守为 埃佛特?亨克斯 曹兴和 谢孝衍 吴振芳 刘遵义 武广齐 杨华 承董事会命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曹云石 公司秘书 香港,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