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证券并无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登记,除
非已根据美国证券法办理登记或获豁免遵守该法案的登记规定,否则有关证券
不得在美国或向美国人士(分销商除外)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布并不构成任
何买卖证券的要约。
CNOOC LIMITED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883)
配售现有股份及认购新股份
及
恢复买卖
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账册管理人
Credit Suisse 高盛(亚洲) J.P. Morgan
(Hong Kong) Limited 有限责任公司 Securities Ltd
配售现有股份及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卖方(中国海油的全资附属公司)与联席账册管
理人及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卖方与本公司亦於同日订立认购协议。卖方现时
持有本公司28,999,999,995股已发行股份,而根据配售协议,卖方已同意透过
联席账册管理人按每股6.15港元的价格配售本公司股本中2,500,000,000股股
份予独立投资者。於配售协议日期起计14日内,卖方将根据认购协议按每股6.
15港元的价格(即与配售价相同)认购2,272,727,273股新股份。
配售事项由联席账册管理人以个别(而非共同)基准全数包销。配售事项及认
购事项的完成须待下文所述的若干条件达成後,方告作实。倘该等条件并无获
达成,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不会进行。
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41,054,675,375股股份约6.09%,并占本公
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5.77%。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137.8亿
港元,将由本集团用於为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OML130的持续资本开支要求提供
资金,以及作为本集团经营业务的一般营运资金。
根据中国适用法规,中国海油有责任促请卖方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准出售227,272,727股销售股份,作
为配售之一部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配发销售股份予社保
基金会,而根据社保基金会给予本公司的授权,销售股份可由卖方代表社保基
金会销售(通过本公司行事)。
於本公告日期,卖方拥有本公司约70.64%权益,将於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减至
约64.55%,并将继而於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後增至约66.41%。
认购事项有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认
购股份拟将根据授予董事配发及发行股份的现有一般授权发行。
暂停及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
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布。本公司已申请股份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
时三十分起恢复买卖。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亦由二零零六年
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纽约时间)起於纽约证券交易所暂停买卖,预
期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将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纽约
时间)起恢复买卖。
配售现有股份及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订立以配售2,500,000,000股股份的协议
订约方: 卖方、本公司及联席账册管理人
联席账册管理人: 各联席账册管理人独立於卖方各成员公司的董事、
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及本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董事、
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任何各自的联系人士、
并与彼等概无关连。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将独立
於卖方各成员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及
本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
彼等任何各自的联系人士、并与彼等概无关连。
预期将不会有承配人因配售事项而成为本公司的
主要股东。
配股股份数目: 将予配售2,5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
已发行股本41,054,675,375股股份约6.09%,
并占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发行2,272,727,273股
新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5.77%。配售事项
由联席账册管理人以个别(而非共同)基准全数
包销。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6.15港元(不包括印花税、经纪
佣金(倘有)、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
此价格乃经公平磋商後协定并较:
(i)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即紧接本公告
日期前(含该日)最後交易日)股份於
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6.50港元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