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5.38%;及
(ii) 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含该日)最後五个
交易日股份於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
每股6.62港元折让约7.10%。
配售价於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费用及支出後
约为每股配售股份6.06港元。
权利: 配售股份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将无附带
任何产权负担并将享有於配售协议日期後所宣派、
作出或支付的股息的权利。
完成: 预期配售事项将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或之前
卖方与联席账册管理人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完成。
配售事项的完成有待:
(a) 认购协议已由订约方订立;及
(b) 於配售事项完成前任何时间,联席账册
管理人并未知悉有任何违反或未履行须
於配售事项完成时或之前履行本公司或
卖方的任何其他责任的情况,方告作实。
禁售: 根据配售协议,卖方已向联席账册管理人承诺
(惟根据配售协议出售配售股份以及按照适用的
中国法律及规例因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而转让股份予社保基金会则除外),由配售
协议订立日期至於配售协议订立日期後九十(90)日
(含)内,卖方将不会及将不会促使其任何代名人、
其所控制的公司或与之有关连的信托(不论为个别
或共同及直接或间接)在无取得联席账册管理人的
事先书面同意前(i)提呈、借出、抵押、发行、出售、
订约出售、出售任何购股权或订约购买、购买任何
购股权或订约出售、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
权证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出售(不论有条件
或无条件、直接或间接或以其他方式)任何股份
(包括根据认购协议将予发行的新股份但不包括
配售股份)或於当中的任何权益,或可转换、行使
或交换为任何该等股份或权益的任何证券或权益或
与股份或权益大致上相似者,或(ii)订立任何掉期
或类似协议而转让该等股份全部或部分拥有权的
经济风险,不论上文(i)或(ii)所述的任何交易是否
须以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代价,或(iii)宣布有意订立或进行上文(i)或(ii)
所述的任何交易。
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已向联席账册管理人承诺
(除(i)将向认购协议内指明的认购人或彼等各自的
代名人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ii)根据本公司现有或
先前的雇员购股权划将予发行的任何新股份或购股权;
(iii)以红股或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向股东发行或
授出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或权利,上述该等安排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或行使於配售协议日期现有的权利
以配发股份方式取代因持有股份而获派发的所有或部分
股息及(iv)根据本公司转换其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发行
的1,000,000,000美元可换股债券而将予发行的任何
新股份外),由配售协议订立日期至於配售协议订立
日期後九十(90)日(含)内,本公司将不会在无取得
联席账册管理人的书面同意下(i)配发或发行,或提呈
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
认购(不论有条件或无条件、直接或间接、或以其他
方式)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权益,或可转换为或
可行使或可换取为任何股份或股份权益,或与任何
股份或股份权益大致上相似者;或(ii)同意(不论
有条件或无条件)订立或落实经济效果与上文(i)
所述的任何交易相同的任何该此等交易;或(iii)
宣布有意订立或落实进行上文(i)或(ii)所述的
任何该等交易。
不可抗力事件: 在发生特定事件(包括严重违反载於配售协议内的
任何承诺、声明及保证以及本公司的财政状况出现
重大不利变动)时,联席账册管理人有权於配售事项
完成前随时向本公司及卖方发出通知终止配售协议。
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订立以认购2,272,727,273股新股份的协议
订约方: 卖方(作为认购方)及本公司
认购股份数目: 本公司将向卖方发行2,272,727,273股新股份,占
本公司现行已发行股本约5.54%及本公司根据认购
事项发行2,272,727,273股新股份後经扩大已发行
股本约5.25%。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将予发行的
股份数目将不多於联席账册管理人根据配售协议
所配售的股份数目。
认购价: 每股认购股份6.15港元(不包括印花税、经纪佣金
(倘有)、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其与
配售价相同。待认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承担有关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成本及开支,预期将约为2.02亿
港元。卖方於配售事项完成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日期
期间自配售事项筹得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将支付予
本公司。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