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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OOC LIMITED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883)
修订一类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及
董事调职
修订一类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兹提述有关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之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二零
零五年通函。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下文所述的相关类别。
中国海油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41%。因此,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与本集团之间的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独立股东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之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及相
关年度上限。
相关类别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价值须受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止年度
的年度上限的规限。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如任何相关年度上限须作出修
订,则将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董事一直密切监督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价值。随着二零零六年上半年的国际
油气价格上涨,以及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及二零零七年潜在的国际油气价格上涨
,董事认为一类持续关连交易(即相关类别)的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现有
上限将不能满足本集团的需求。因此,董事建议修订相关类别的现有上限。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而工商东亚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
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进一步关於修订相关类别上限的资料、独立
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工商东亚的意见,连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
准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的通知之通函将会尽快寄发予各股东。
董事调职
董事会亦宣布罗汉先生、曹兴和先生及吴振芳先生均已由执行董事调职为非执
行董事,该等调职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
修订一类持续关连交易上限
背景
兹提述有关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之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二零
零五年通函。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包括下文所述的相关类别。
中国海油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41%。因此,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与本集团之间的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独立股东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之间进行持续关连交易及相
关年度上限。
相关类别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价值须受截至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止年度
的年度上限所规限。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如任何相关年度上限须作出修
订,则将须获独立股东批准。
董事一直密切监督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价值。随着二零零六年上半年的国际
油气价格上涨,以及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及二零零七年潜在的国际油气价格上涨
,董事认为一类持续关连交易(即相关类别)的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现有
上限将不能满足本集团的需求。因此,董事建议修订相关类别的现有上限。
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销售石油及天然气产品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分别与中国海油、中海油田及海油工程订立综
合框架协议,以(1)由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提供及(2)由中国海
油及/或其联系人士向本集团提供任何一方及/或其联系人士不时需要及要求
的一系列产品及服务,有关详情载於二零零五年通函。
每个综合框架协议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综合框架协议
及各类别持续关连交易的各年度上限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
东特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相关类别是其中一类持续关连交易。
如二零零五年通函所披露,本集团可按国家指定价格或地方、国家或国际市场
价格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向中国海油及/或其从事下游石油业务的联系人士
出售石油及天然气产品,包括原油、凝析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液化天然
气。预期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将就该等出售事宜不时订立个别
的销售合同。尽管大部份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将根据长期销售合同出售,惟本
集团亦按短期基准出售若干数量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予中国海油及/或其联
系人士,藉此调节峰值及增加利润。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
个月,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出售石油及天然气产品的销售额,
分别约为人民币83.24亿元、人民币136.30亿元、人民币259.88亿元及人民币1
87.61亿元。
经修订上限及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