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经修订上限须经独立股东的批准。监於中国海油通过海外石油天然气及CN
OOC BVI间接持有本公司的权益,因此海外石油天然气、CNOOC BVI及彼等各自
的联系人士将就批准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而工商东亚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原油、天然气及其他石油产品
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
中国海油集团主要从事提供技术服务、後勤服务、生产化学制品和化肥产品、
天然气和发电,以及金融服务。
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进一步关於修订相关类别上限的资料、独立
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工商东亚的意见,连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
准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的通知之通函将会尽快寄发予各股东。
董事调职
董事会亦宣布罗汉先生、曹兴和先生及吴振芳先生均已由执行董事调职为非执
行董事,该等调职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生效。
罗汉
生於一九五三年,罗先生获石油大学工学博士学位。他在中国石油行业拥有逾
三十年的工作经验。他於一九八二年到中国海油任职。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九年
,罗先生先後担任中国海油附属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副总经理兼
CACT (CNOOC-AGIP-Chevron-Texaco)联合管理委员会主席、中国海油附属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执行副总经理。一九九九年,他担任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罗先生自二零零零年起担任中国海油副总经理
。他亦担任中国海油附属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以及本公
司附属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罗先生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
二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外,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权股
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拥有本公司8,230,000股股份期权,罗先生於本公司并无享有其他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证券权益。
调职为非执行董事後,罗先生与本公司并无服务合同。罗先生的酬金预计为年
薪950,000港元。罗先生的酬金由董事会参照其对行业标准和现行市况的理解
而厘定。薪酬委员会将会於不时评审董事薪酬的水平,及於有需要时向董事会
建议调整。罗先生受制於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轮流退任的规定。
并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
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曹兴和
生於一九四九年,曹先生毕业於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修经济法,此後在
首都经贸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学习。曹先生於一九六五年进入石油行业工作
,先後在胜利油田和大港油田工作,有四十年的石油行业工作经验。曹先生一
九八二年加入中国海油,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六年,他先後担任中国海油附属
公司-渤海石油商业公司及渤海石油运输公司的经理。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三
年,曹先生先後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二零零三年四
月至二零零四年七月,曹先生担任中国海油总经理助理。二零零四年八月,曹
先生获委任为中国海油副总经理。曹先生亦是中国海油附属公司-中海石油基
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曹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本
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外,曹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权股
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拥有本公司2,570,000股股份期权,曹先生於本公司并无享有其他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证券权益。
调职为非执行董事後,曹先生与本公司并无服务合同。曹先生的酬金预计为年
薪950,000港元。曹先生的酬金由董事会参照其对行业标准和现行市况的理解
而厘定。薪酬委员会将会不时评审董事薪酬的水平,及於有需要时向董事会建
议调整。曹先生受制於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轮流退任的规定
并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
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吴振芳
生於一九五二年,吴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毕业於大连理工大学海洋石油建
筑工程专业,後获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於一九七一年
进入石油行业,并於一九八二年加入中国海油。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他
担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他获委任为中海石油
化学有限公司总裁。他亦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并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担任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吴先生担任中国海油总经理助理。二零零四年八
月,他获委任为中国海油副总经理。吴先生亦为多家中国海油附属公司的董事
长(包括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海
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然
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裁以及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副
董事长。吴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外,吴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权股
东并无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