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拥有本公司2,570,000股股份期权,吴先生於本公司并无享有其他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证券权益。
调职为非执行董事後,吴先生与本公司并无服务合同。吴先生的酬金预计为年
薪950,000港元。吴先生的酬金由董事会参照其对行业标准和现行市况的理解
而厘定。薪酬委员会将会不时评审董事薪酬的水平,及於有需要时向董事会建
议调整。吴先生受制於本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轮流退任的规定。
并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
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
释义
「二零零五年通函」 指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日就本公司
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进行的持续
关连交易向股东发出的通函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及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其於本公告刊发日期间接持有所有已发行
股份约66.41%
「CNOOC BVI」 指 CNOOC (BVI)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京群
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油
的全资间接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综合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就持续关连交易的新类别分别与中
国海油、中海油田及海油工程於二零零五年
十二月八日订立的综合框架协议
「中海油田」 指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
注册成立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
中国海油的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藉以批准
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设立的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郑维健先生、赵崇康
先生、埃佛特?亨克斯先生、刘遵义先生
及谢孝衍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
成立目的是就相关类别的经修订上限向
独立股东提供建议,赵崇康先生担任独立
董事委员会的主席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
或工商东亚」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过渡安排下
登记为第1类(买卖证券)及第6类(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
法团,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中国海油及其联系人士
除外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经修订者
为准)
「海油工程」 指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
国注册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为中国海油的附属公司
「海外石油天然气」 指 海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一家在百慕达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中国海油
的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澳门和台湾
「相关类别」 指 本集团与中国海油及/或其联系人士进行
「销售石油及天然气产品」类别的持续关
连交易,其中涉及本集团向中国海油及/
或其联系人士出售石油及天然气产品
「经修订上限」 指 本公告「经修订上限及理据」一段所载的
相关类别的建议最高年度上限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