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建议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C.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原油及天
然气及其他石油产品。
一份载有关於持续关连交易的其他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工商
东亚的意见函件,连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存款服务(包括建议上限)的通知
的通函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D. 释义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於本
公告刊发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6.41%
「CNOOC BVI」 指 CNOOC (BVI)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中国海油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
「中海石油 指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外商
(中国)」 独资企业,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海油工程」 指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制
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为中国海油
的附属公司
「财务公司」 指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并为中国海油的附属公司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油气利用」 指 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中国国有企业及中国海油的附
属公司
「持续关连交易」 指 本公告「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服务」一节所载,
并将根据框架协议不时进行的本集团与财务公司之间的
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 指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其股份在联交所及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
「存款服务」 指 本公告「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财务服务」一节所载,
并将根据框架协议不时进行的涉及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
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 指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时的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以批准存款服务(包括建议上限)的股东
特别大会
「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就持续关
连交易订立的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董事会的独立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郑维健博士、
赵崇康先生、埃佛特?亨克斯先生、刘遵义教授及谢孝
衍先生组成,其成立目的为向独立股东就存款服务及建
议上限提供意见,赵崇康先生担任主席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或「工商东亚」 及期货条例过渡安排下登记为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在存款服务及建议上限
方面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东,中国海油及其联系人士除外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经修订者为准)
「OOGC」 指 Overseas Oil and Gas Corporation., Ltd.,於百慕达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油的全资附属公司
「人行」 指 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
台湾
「建议上限」 指 於框架协议期间内,本集团於财务公司存放的建议每日
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包括就上述(e)类
所述增加委托贷款而言的存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