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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与财务公司间持续关连交易

2022-12-2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就现有框架协议刊发之公告。现有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根据新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已同意在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的三年期间继续向本集团提供本集团不时要求或请求的该等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为中国海油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而中国海油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现有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1.86%,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据此,财务公司根据新框架协议所提供的该等服务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以本集团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服务(「抵押贷款服务」)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分别低于5%但高于0.1%,故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抵押贷款服务须分别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如抵押贷款服务的贷款额度或抵押资产额度出现任何变化,本公司将重新计算百分比率并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之规定(如适用)。 除存款服务及抵押贷款服务外,新框架协议项下所有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下关于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但由于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则,新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持续关连交易均需进行披露,本公司在本公告中包括了新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持续关连交易的有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