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林伯强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生于一九五七年,林先生拥有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亚洲开发银行主任能源经济学家。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际能源经济学术刊物(Energy Economics)主编,国家能源委员会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价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新华 社特聘经济分析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观察员、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能源引领者委员会执行委员。林先生近三年内曾担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林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彼将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开始直至本公司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届时彼将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林先生之委任受制于其服务协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 中有关轮流退任及膺选连任之规定。林先生年度董事袍金为95万港币(香港税收前)。 林先生的薪酬由董事会参照行业标准和现行市况而厘定。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会不时审核董事薪酬的水平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建议调整。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确认彼(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概无任何关系;(ii)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且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及并无被视作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第XV部所指之权益;(i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 担任其他职位;及(iv)于过往三年内,并未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开上市之公司担任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林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林先生确认,其已经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规定之独立性标准。 董事会仅借此机会对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表示热烈欢迎。 承董事会命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武小楠 联席公司秘书香港,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于本公告刊发日期,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汪东进(董事长)李勇(副董事长)徐可强温冬芬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心怀赵崇康夏庆龙刘遵义谢孝衍邱致中林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