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承租人,即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与船东NS Pioneer和NS Explorer分别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两名船东均为中国海油集团的间接附属公司,中国海油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告之日,中国海油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约61.11%的已发行股份。因此,两名船东均为中国海油集团的联繫人,且为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拟议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连交易。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项下,公司将确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相关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拟议交易将被视为公司在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资产收购,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一次性关连交易。
由于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一项或多项相关的合计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因此,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交易免于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76(2)条项下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和股东批准要求,但应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和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