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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人民币股份发行的发售规模及发售价格

2022-04-1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建议根据特别授权进行人民币股份发行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公告及通函、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及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起本公司发佈的一系列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的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含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和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完成向询价对象进行的初步询价后,本公司将按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0.80元发行2,600,000,000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至2,990,000,000股人民币股份(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是依据多项因素而釐定,包括本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本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就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最终确定的条款,请参阅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仅以中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noocltd.com)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1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概无法保证人民币股份发行将进行或其可能进行之时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另行刊发公告,披露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之任何重大更新及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