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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股份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02-2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建议根据特别授权进行人民币股份发行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公告及通函、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受理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申请材料的公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有关预先披露A股招股说明书的公告以及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有关预先披露更新A股招股说明书的公告,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人民币股发行的相关事宜。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含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对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人民币股份发行的申请已获通过。

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鉴于人民币股份发行须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故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概无法保证人民币股份发行将进行或其可能进行之时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另行刊发公告,披露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之任何重大更新及进展。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意图构成或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要约或其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