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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受理人民币股份发行申请材料

2021-11-1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建议根据特别授权进行人民币股份发行及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公告及通函、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人民币股发行的相关事宜。除非本公告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含义。

本公司已就人民币股份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A股招股书」)在内的申请材料,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A股发行申请出具的受理单(受理序号:213042)。A股招股书将适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鉴于人民币股份发行须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故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概无法保证人民币股份发行将进行或其可能进行之时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另行刊发公告,披露有关人民币股份发行之任何重大更新及进展。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意图构成或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要约或其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