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出,并分别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及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行政命令(如该等公告所定义);(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纽约证交所」)将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份」)下市之决定(「该决定」);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纽约证交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覆议该决定。
为了保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东部标准时间),本公司向纽约证交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该委员会覆议该决定。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东部标准时间),该委员会维持了该决定。根据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手册第804.00条,纽约证交所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25以撤销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上市,并将向本公司提供一份副本,在此之前,纽约证交所将通过发佈新闻稿及于其网站发佈通知的方式公告其撤销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之上市之最终决定。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正)项下第12d2-2条规则,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下市将于该表格25提交10日后生效。
摩根大通银行为美国存托股份的存托人。受限于本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以及美国存托股份不时的持有人订立的存托协议之条款,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可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交还给摩根大通银行,以换取本公司的普通股。每股美国存托股份注销后可换取1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后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鉴于纽约证交所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上午4:00(东部标准时间)暂停美国存托股份的买卖,以及本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即将下市,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可向彼等的专业顾问或者摩根大通银行咨询有关美国存托股份转换成本公司普通股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宣派的二零二一年中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或左右派发予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在股东名册内已登记的股东。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可向彼等的专业顾问或者摩根大通银行咨询有关二零二一年中期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公司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运营,并致力于创造良好业绩,始终愿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寻求专业意见,以保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美国存托股份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交易,本公司将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保持沟通处理相关事宜。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按需要适时进一步发出公告。
兹建议本公司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