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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的公告

2021-06-18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而作出。

兹提述香港会计师公会(「该公会」)辖下一纪律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21年4月29日对谢孝衍先生(「谢先生」),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的颁令。

根据该公会于2021年6月18日发佈的新闻稿,该委员会因一间会计师事务所、另外两名答辩人(项目审计合伙人(engagement partners))及谢先生(覆核合伙人(concurring review partner))逾二十年前就一家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1999年至2001年3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核数师意见时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该公会颁佈的专业准则,对彼等作出谴责,并命令该会计师事务所、另外两名答辩人及谢先生须分别缴付罚款400,000港元、100,000港元、150,000港元及50,000港元。此外,该会计师事务所、另外两名答辩人及谢先生被命令须共同缴付纪律程序费用共计215,672港元。

鉴于该委员会没有发现谢先生作出任何不诚实、故意不当行为或隐瞒或收取不正当利益或任何其他道德问题,并且该委员会的颁令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并无关係,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该颁令不会对谢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职务的能力造成影响。据董事会所知,概无有关上述情况的其他资料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