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发出,并分别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 ,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的公告,内容有关行政命令(如该等公告所定义)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纽约证交所」 )将本公司的美国存托股份(「 美国存托股份」)下市之决定( 「 决定」 ) 。
为了保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零二一年三月 十日( 东部标准时间),本公司向纽约证交所提出书面要求,要求纽约证交所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 该委员会」)覆议该决定。根据纽约证交所上市公司手册, 其将于本公司提出覆议要求之日起至少25个工作日后安排覆议。本公司已要求该委员会推翻该决定,及在覆议该决定有结果前暂缓暂停美国存托股份之买卖。投资者务必注意,本公司的覆议要求及暂缓要求不保证一定成功。
本公司自二零零一年二月 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运营,并致力于创造良好业绩,始终愿意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考虑不同方案及寻求专业意见,以保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适用法律按需要适时进一步发出公告。
兹建议本公司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