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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动

2020-09-29 00:00:00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 李勇先生(「 李先生」)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 二十九日起, 本公司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汪东进先生( 「 汪先生」 )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李勇

生于一九六三年,李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学院钻井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 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李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二零零九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兼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董事。二零二零年九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先生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二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二十九日 与李先生订立服务协议。 李先生有资格于本公司最近一次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参与重选。如获重选, 本公司将与李先生签署任期为三十六个月的新服务协议,并依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决定每三十六个月予以更新,任何一方均能以一个月通知终止服务协议。 李先生受制于其服务协议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轮流退任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服务协议,本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袍金。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将会审查董事酬金的水准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以及除上述所披露外, 李先生于近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并无享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所指的本公司的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

除上述所披露外,并无其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仅藉此机会对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表示衷心祝贺。 董事会也对汪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贡献和服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