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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重选退任董事

2018-05-23 19:02:00

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宣布,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广东道3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四楼紫荆厅I-III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欣然宣布,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总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 2,384,695,250 零 2,384,695,250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账目、 (100.00%) (0.00%)

董事与核数师报告。

2. (a) 批准向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即厘定获 2,384,695,250 零 2,384,695,250

授末期股息资格的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 (100.00%) (0.00%)

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

宣派及派付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2.0港仙及特别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6 港

仙(「末期股息」),该等股息全部由本公司

股份溢价账(「股份溢价账」)支付;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采取、执行及签署为 2,384,695,250 零 2,384,695,250

或有关派付末期股息而可能全权酌情视为 (100.00%) (0.00%)

属必须或权宜的行动、事项及其他文件。

3.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 2,384,695,250 零 2,384,695,250

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00.00%) (0.00%)

4. (a) 重选周亚仙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345,265,200 39,446,050 2,384,711,250

(98.35%) (1.65%)

(b) 重选施贵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384,711,250 零 2,384,695,250

(100.00%) (0.00%)

(c) 重选茹希全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384,711,250 零 2,384,695,250

(100.00%) (0.00%)

(d) 重选莫运喜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384,703,250 8,000 2,384,711,250

(99.99%) (0.01%)

(e) 重选拿督斯里刘子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 2,384,711,250 零 2,384,695,250

行董事;及 (100.00%) (0.00%)

(f)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2,384,711,250 零 2,384,695,250

(100.00%) (0.00%)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2,341,222,636 43,488,614 2,384,711,250

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 (98.18%) (1.82%)

20%的额外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 2,384,711,250 零 2,384,695,250

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100.00%) (0.00%)

7.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目而扩大授 2,341,321,250 43,390,000 2,384,711,250

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98.18%) (1.82%)

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上述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其全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赞成各项决议案的票数均超过50%,故所有有关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附注:

(1)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59,276,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2)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零。

(3)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259,276,000 股。

重选周亚仙女士为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周亚仙女士为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周亚仙女士(「周女士」),58岁,为本集团创办人,并为本公司所有附属公司董事,主要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技术及业务管理。周女士於胶原蛋白肠衣业拥有近36年经验。於创办本集团前,彼曾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九年期间於梧州市食品总公司肉类制品厂参与试制胶原蛋白肠衣,并於一九八九年获梧州市蛋白肠衣厂(「梧州市蛋白厂」)聘请,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彼於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获委任为梧州市蛋白厂的厂长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周女士自二零零四年起一直担任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梧州神冠」)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

周女士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修毕由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经济管理专业课程。彼於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二月期间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为生物技术高级工程师。彼为四项胶原蛋白肠衣生产方法及设施国家专利的发明者之一,并自二零零八年起获国务院授予特殊津贴。周女士於一九九五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於二零零六年获梧州市政府选为「广西优秀专家」;於二零零七年获中国肉类协会选为「中国肉类行业影响力人物」;於二零零八年获广西企业联合会及广西企业家协会联合选为「2007年度广西优秀企业家」;於二零零八年获中国女企业家协会选为「中国杰出创业女性」;於二零零九年获颁发「冰山杯 - 中国肉类产业科技创新人物」;於二零一二年获中国肉类协会选为「中国肉类产业科技领军人物」及於二零一三年获中国肉类协会选为「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影响力企业家」。彼於二零一七年获提名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彼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董事,其後调任为执行董事,并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

於最後可行日期,周女士持有神冠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神冠」)全部权益,香港神冠持有冠盛有限公司(「冠盛」)55,848,000股股份及全部权益。冠盛持有富通约65.45%权益,而富通继而持有1,936,434,000股股份。

香港神冠亦持有仙盛有限公司(「仙盛」)全部权益,而仙盛继而持有248,540,000股股份。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周女士被视为或被当作拥有香港神冠、富通及仙盛实益拥有之所有股份之权益。周女士为香港神冠、冠盛、仙盛及富通各自之董事。此外,周女士实益拥有200,000股股份。

周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周女士每年可获人民币3,000,000元的酬金,该酬金乃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女士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女士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周女士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施贵成先生为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施贵成先生为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施贵成先生(「施先生」)的官方中文姓名为施贵成,过往曾使用另一中文姓名施桂成。施先生,54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机器及设备管理。彼为一名机械工程师,於胶原蛋白肠衣业拥有近25年经验。施先生於一九八七年七月毕业於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获颁机械制造专业资格毕业证书。施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梧州市蛋白厂任职技术主管。彼於二零零一年获委任为梧州市蛋白厂副厂长,并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梧州神冠副总经理,负责机器及设备管理、生产安全及环保。彼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最後可行日期,施先生实益拥有800,000股股份。

施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施先生每年可获人民币1,200,000元的酬金,该酬金乃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施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施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施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茹希全先生为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茹希全先生为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茹希全先生(「茹先生」),55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会计、库务及财务规划事宜。彼於胶原蛋白肠衣业拥有近27年经验。茹先生於一九八九年七月毕业於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并获颁财务会计专业资格毕业证书。彼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获梧州市财政局颁授会计专业证书,并於二零零二年修毕由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经济管理专业课程。茹先生为一名会计师,於一九九零年加入梧州市蛋白厂任职财务及会计部主管。彼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梧州神冠总会计师,负责有关会计及财务事宜。彼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最後可行日期,茹先生实益拥有800,000股股份。

茹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茹先生每年可获人民币1,200,000元的酬金,该酬金乃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茹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茹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茹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莫运喜先生为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莫运喜先生为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莫运喜先生(「莫先生」),49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产品及技术开发。彼长期从事产品开发,於胶原蛋白肠衣业拥有近25年经验。莫先生於一九九零年七月毕业於天津商学院,主修食品工程。莫先生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梧州市蛋白厂,并自二零零四年起一直担任梧州神冠的副总经理。莫先生为食品工程高级工程师。彼於二零零八年分别获梧州市政府及广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广西新产品优秀成果一等奖」。彼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最後可行日期,莫先生实益拥有800,000股股份。

莫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六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莫先生每年可获人民币1,200,000元的酬金,该酬金乃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莫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莫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莫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拿督斯里刘子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拿督斯里刘子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拿督斯里刘子强先生(「拿督斯里刘先生」),52岁,刘子强为拿督斯里刘先生的非官方中文姓名。彼主要负责本集团出口业务。拿督斯里刘先生於胶原蛋白肠衣业拥有近25年经验。於创办本集团前,拿督斯里刘先生於一九九三年透过LJK Frozen SDN. BHD. (前称优良工艺公司)於马来西亚转售食用胶原蛋白肠衣产品,展开与梧州市蛋白厂的业务关系,并於梧州神冠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收购梧州市蛋白厂全部产权後维持与梧州神冠的关系。拿督斯里刘先生为本集团创办人,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梧州神冠的董事。由於拿督斯里刘先生居於马来西亚,彼并无参与本集团日常运作,惟彼一直参与并将继续参与制定策略及业务运作的决策过程。彼亦为满盈顾问有限公司及合展有限公司的董事,两者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彼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於最後可行日期,拿督斯里刘先生持有Wealthy Safe Management Limited(「WealthySafe」)全部权益,而Wealthy Safe继而持有78,936,000股股份。因此,就证券及期货条例而言,拿督斯里刘先生被视为或被当作拥有Wealthy Safe持有之所有股份之权益。拿督斯里刘先生亦持有亮置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亮置有限公司持有富通约20.84%权益,而富通继而持有1,936,434,000股股份。

拿督斯里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三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拿督斯里刘先生每年可获80,000港元的酬金,该酬金乃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在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拿督斯里刘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拿督斯里刘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拿督斯里刘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