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要求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1)条而作出。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注意到本公司股份之股价及成交量近期上升。
董事会亦注意到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刊发之一篇新闻报导(「该报导」),其中载有本集团之若干资料及报导董事会主席周亚仙女士(「周女士」)於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之若干陈述。该报导提及(其中包括)本集团於新加坡之新生产基地(「新加坡生产基地」)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开始投入制造胶原面膜、精华液及食品。其亦提及本集团正考虑利用新加坡生产基地打入香港市场及产品价格将会相对高於中国制造之产品。
董事会重申该报导所载新加坡生产基地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开始投产之时间仅为估计时间,须受限於包括(其中包括)厂房设计及装修计划、购买设备及机器进度、相关政府部门授出批准及许可证等若干因素。因此,新加坡生产基地开始投产之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尚未落实,并须受可能超出本集团控制范围之因素所规限。
经作出於有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之合理查询後,董事会确认,除该报导及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其并不知悉任何导致该等价格变动之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情况之资料或任何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予以披露之内幕消息。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