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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公布盈利警告

2018-01-12 19:04:00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纯利较先前期间减少约55–65%。倘并不计及於先前期间的收取在建工程合约回报及认沽期权公允值收益,则预期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纯利较先前期间减少约40–50%。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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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间」)之纯利较二零一六年同期(「先前期间」)减少约55–65%。倘并不计及於先前期间的收取在建工程合约回报及认沽期权公允值收益,则预期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纯利较先前期间减少约40–50%。

有关减少主要由於下列原因所致:

1. 於报告期间,尽管胶原蛋白肠衣之销售量较先前期间有所上升,惟由於此行业之产品价格整体下降以及本集团致力於降低库存水平,导致平均售价降低,平均售价降低导致毛利率较先前期间下跌;

2. 於先前期间,本集团已自在建工程合约收取回报人民币25,643,000 元。於报告期间概无录得类似收入。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的中报内;

3. 於先前期间,本集团录得有关广东胜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沽期权的公允值收益人民币17,725,000元,此收益於报告期间减少至人民币1,594,000 元;及

4. 导致本集团纯利减少之其他因素,包括於报告期间开发新产品及业务而产生之支出。

董事会认为,本集团虽然采取了严格成本控制,加强其内部监控,研发新产品以及实施产品多样化战略,但是由於肉类制品行业处於调整期,产品多样化亦处於起步阶段,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业绩仍然出现下滑。然而,本集团之整体营运仍然稳固及完整。本集团之整体财务状况亦保持稳健。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以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而非根据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所编制。本公司仍在审定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经审核业绩,并将於即将公布之年度业绩公布内披露,而该公布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中发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