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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持续关连交易重续就购买牛内层皮的框架协议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2017-12-07 17:29:00

兹提述(i)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之公布;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就广西志冠向本集团供应牛内层皮的志冠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说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志冠框架协议,志冠框架协议须待独立股东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志冠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後,方可作实。倘所述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本公司与广西志冠协定之较後日期)(「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志冠框架协议将告终止,及除非於有关终止前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否则根据有关协议,各订约方对另一方均无任何权利或索偿。

由於达成志冠框架协议先决条件尚需时日,故本公司与广西志冠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订立补充协议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广西志冠协定之较後日期)。

除上述延长最後截止日期外,志冠框架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