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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延迟寄发通函

2017-11-30 18:45:00

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之公布,内容有关(1)重续供应框架协议;(2)重续就购买包装物料的框架协议;及(3)重续就购买牛内层皮的框架协议(「该公布」)。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志冠框架协议的条款、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相应建议年度上限;(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各自的意见函件;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详情的通函(「通函」)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内容,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