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八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宣布,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广东道3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6楼翡翠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欣然宣布,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总票数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 2,484,738,842 10,000 2,484,748,842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99.99%) (0.01%)
度的经审核综合账目及董事与核数
师报告。
2. (a) 批准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 2,484,738,842 10,000 2,484,748,842
(即厘定获授末期股息资格的记 (99.99%) (0.01%)
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宣
派及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
股普通股2.0港仙及特别末期股
息每股普通股1.0港仙(「末期股
息」),该等股息全部由本公司股
份溢价账(「股份溢价账」)支付;
及
(b) 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采取、执行 2,484,738,842 10,000 2,484,748,842
及签署为或有关派付末期股息 (99.99%) (0.01%)
而可能全权酌情视为属必须或
权宜的行动、事项及其他文件。
3.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 2,484,748,842 0 2,484,748,842
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 (100.00%) (0.00%)
金。
4. (a) 重选徐容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2,469,294,610 15,454,232 2,484,748,842
非执行董事; (99.38%) (0.62%)
(b) 重选孟勤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2,484,748,842 0 2,484,748,842
非执行董事; (100.00%) (0.00%)
(c) 重选杨小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 2,484,740,842 8,000 2,484,748,842
非执行董事;及 (99.99%) (0.01%)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 2,484,738,842 10,000 2,484,748,842
董事酬金。 (99.99%) (0.01%)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 2,399,694,940 85,053,902 2,484,748,842
行及处理不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 (96.58%) (3.42%)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额外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 2,484,738,842 10,000 2,484,748,842
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 (99.99%) (0.01%)
发行股本10%的股份。
7.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 2,400,133,176 84,615,666 2,484,748,842
目而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 (96.59%) (3.41%)
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的一
般授权。
上述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其全文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由於赞成各项决议案的票数均超过50%,故所有有关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员。
附注:
(1)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259,276,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概无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2)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仅可於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零。
(3)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259,276,000 股。
重选徐容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徐容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徐容国先生,49岁,彼於一九九二年八月获澳洲Curt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颁发商业(会计)学士学位,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获香港理工大学颁发公司管治硕士学位。徐先生於会计及财务方面拥有近23年经验。彼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三年期间於香港一家国际会计师行担任高级职位,并曾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间担任星美文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前称勤+ 缘媒体服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香港股份代号:02366)的财务总裁。徐先生自二零零四年起担任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香港股份代号:03336)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徐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六月成为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徐先生亦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零一二年九月及二零一三年二月起分别担任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01308)、361度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01361)及卡宾服饰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0203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的股份均於联交所上市。徐先生为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彼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徐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徐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两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徐先生每年可获220,000港元的酬金,该酬金是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於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徐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孟勤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孟勤国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孟勤国先生,60岁,彼分别於一九八五年七月及二零零一年七月获武汉大学颁发法律硕士及博士学位。彼曾出任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高级访问学者、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孟先生现时为武汉大学民法及商业法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孟先生曾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董事,直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为止,并自二零一五年一月起获委任为特别法律顾问。孟先生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董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孟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孟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孟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孟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两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孟先生每年可获220,000港元的酬金,该酬金是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於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孟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
重选杨小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已正式批准重选杨小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项委任已於其後即时生效。
杨小虎先生,43岁,彼於一九九七年七月毕业於北京大学,主修经济及副修法律。杨先生於金融业累积近18年经验。彼於一九九八年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注於投资银行事业,现时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深圳二部总经理。彼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获委任为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证券在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杨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杨先生与其他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杨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任期由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起为期两年,可由其中一方事先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杨先生每年可获220,000港元的酬金,该酬金是参照现行市场惯例、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彼於本集团的职务及职责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杨先生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 至(v)段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