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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冠控股澄清公布

2015-08-10 17:02: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关连交易(「该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澄清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谨就目标公司提供以下额外资料: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目标公司录得经审核综合除税前及除税後溢利分别约为人民币1,470,000元及人民币1,350,000元,而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目标公司录得经审核综合除税前及除税後溢利分别约为人民币11,980,000元及人民币10,570,000 元。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布所有资料保持不变。